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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书
2、
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注:投资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6、
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
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口、出口商品目录分别列明);
8、
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注册地址相关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租房协议;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介绍(说明名称、内容、估算、场所等
2.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业态、规划、营销方式、管理等)
3.市场情况及发展趋势预测
4.经营规模、营销方式、商品目录、宗旨(生产性企业增加商业分销的,须说明自产产品销售额与商业分销销售额的比例,商业分销销售额不超过总销售额的30%。)
5.营销技术和管理方法、经营理念选址(是否有相应物流、批发,社区、交通运输、市政配套情况)
6.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老企业增加经营项目是否独立于原生产部门)
7.项目建设方案(建筑结构、涉及土建的则应详述)8.环保、消防等情况
9.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来源
10.财务分析(依据、收入、成本、损益、主要财务指标,分5年分析)
11.商业项目的总体评估及结论(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
(注:以上要求提供资料为复印件者需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