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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报告及《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类变更事项附表》
2、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原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转、受让方的名称、住所及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国籍b.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c.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d.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e.违约责任f.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g.协议的生效与终止h.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5、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修正协议(独资免,原件)
6、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章程修正本(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须先产权交易并提供交割证明、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涉及集体资产转让参照本条)
8、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9、投资方出具的新董事委派书(原件)
10、新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1、新投资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该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
12、新投资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3、新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注册地工商部门章)及股东会关于本次股权受让决议(原件)
14、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15、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6、其他投资者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申明
17、其他根据企业特定情况所需提交的文件
以上资料由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以上资料由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