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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外经委〔2002〕37号
关于转发市外资委、市工商局
“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
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工业园区、区属公司:
现将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的通知”
(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0846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我区项目审批的实际操作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我区设立的投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下且不申请鼓励类项目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非限制类),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以填写我委编制的表格代替。
二、有基本建设内容的三资项目,除重大项目或需协调项目外,可行性研究报告免予会审。
三、自8月1日起采用一次审批的三资项目,除免项目建议书外,其余申报文件暂不作变动。
特此通知
二O 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计委、经委、工商青浦分局、青浦海关、建委、农委、财政局、税务局、规划局、环保局、房地局、防火监督处、卫生防疫站、行政服务中心、各镇经贸办
打字:陈嘉
校对:张正义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