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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外经委〔2002〕27号
关于申报2002年“一次审批,一年内
多次出入有效”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外经贸委沪经贸外事〔2002〕311号文精神,2002年将继续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自营进出口企业、专业外贸公司的有关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明确A、B角签发人)。
2、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有关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2001年度出口创汇额(海关统计报表)。
3、“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有效”的报批表(打印,批件有效期填“2001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二、各单位只能报负责销售业务的经理级领导干部1人。其他业务人员不限。
三、申报材料时间为5月2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有效”报批表。
二ΟΟ二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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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陈嘉
校对:陆公超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