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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赴欧洲经贸考察的通知
青外经委〔2005〕14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现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委拟组织部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赴欧洲进行因公经贸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内容:
市场开拓和境外投资。
拜访当地经贸局、行业协会;参观相关企业;考察市场。
二、出访日期及逗留时间
欧洲(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2005年9月,逗留12天
三、出访费用
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给予补贴。
四、报名办法:
每个企业可报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7月2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本委。
传真号:59734837
联系电话:59734825
联系人:陆公超
附:报名表
二ΟΟ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外事 经贸考察 通知
录入:陈淑贤
校对:陆公超(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