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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QB6301000-2004-001 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的若干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提高服务质量的若干实施意见


各委、局、镇(工业园区):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对外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着力拓宽领域、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全国外资工作会议和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投资软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为调整产业结构服务。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禁止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执行。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利用外资要从一般加工工业为主转为侧重于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性项目向工业园区集聚,引导外资投向信息电子、精密机电、现代纺织等支柱产业。要在房地产、科技、教育、第三产业等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还要鼓励外资投向环保、旅游产业。

    二、加强指导,积极参与大项目前期洽谈。积极指导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创各地特色,抓紧落实全年利用外资分解目标,反骄破满,自加压力,多挑重担,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落实专人参与项目前期洽谈,并跟踪服务,做好材料准备、项目审批、设备确认及引进等工作,努力保证完成全年利用外资总投资8亿美元,争取完成总投资10亿美元。

    三、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项目审批速度。非限制类的实体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投资方可直接报送立项及设立申请文件。凡是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资料齐全,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函,完成立项手续;待工商名称核准后,资料齐全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颁发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需进口设备的项

目,及时指导投资方做好报批免税确认的准备工作;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但列入外商投资限制项目的,要及时做好分析研究,积极帮助投资方做好有关申请、协调工作,向上多争取,力求有成效。

    四、引导和鼓励工业性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凡设立在青浦工业园区内的外商投资项目,除限制类、禁止类、涉及许可证管理、特许权经营类项目外,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实行项目一次审批;凡设立在各镇工业区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也实行项目一次审批,审批手续参照上一条执行。

    五、加强指导,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注重分类指导,加强对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出口企业专人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动态,主动协调,帮助解决企业的困难。对加工贸易审批给予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稳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抓紧落实新的鼓励出口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贴息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增量奖励政策的宣传、落实。主动加强同海关联系协调,积极贯彻落实我区关贸协作

    合作机制制定的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有关措施,减少出口环节,提高通关速度。

    六、强化服务,依法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四五”普法活动,积极宣传修改后的“三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强化企业自主依法经营管理。及时在外经贸简讯上通告有关政策、信息。涉及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的审批,如企业名称、区内注册地址、投资方更名;出资方式、董事会人员调整;出资期限、利润分配方式等内容的变更,提供办事告知单,材料齐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进口自用物资,符合要求,即时批准。

    七、加强联系,充分调动各方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加强同各单位联系,及时反馈每月项目审批、外贸出口、企业经营等情况,做到上通下达;积极发挥各镇经贸办的职能,密切与外商投资企业联系,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收缴汇总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参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搞好服务,发挥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同时指导好有关镇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委员会的工作,做到点面结合,调动其为企业联系服务的积极性。

    八、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全区“三个代表”教育活动的推动下,结合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行办事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好涉外形象,更好地为全区外向型经济服务。

 


                                                       上海市青浦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