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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及公告

“中国出口名牌”开始评选 企业申报时间截至3月25日

    鉴于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即将到期,为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商务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请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25号)(详见青浦区外经委网站:http://smert.shqp.gov.cn),将继续开展“中国出口名牌”的评选工作。
这次“中国出口名牌”评价体系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
资格条件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包括: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范围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持有人为中方;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创新能力、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经营、社会评价等几方面的评审指标进行打分,得分在5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本地区推荐的备选名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必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市外经贸委将于4月上旬认真审核企业上报材料,然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于4月16日前上报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