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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综合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管理协调科)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事项

受理、上报

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核准申请书(原件)(单击右键“另存为......”
2
、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申请报告(原件)
3
、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专用审计报告(参考样本)(单击右键“另存为......”
5、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历年已批准的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情况一览表(包括日期、编号、资金性质、自有资金总额、用汇额)
7
、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以上资料由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0个

工作日

5个

工作日内转报市外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