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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申请书正本;
2、项目设立或增资的批准文件正本;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增资的可行性报告)正本;
4、进口设备清单(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进口国别),并折算成万美元,正本一式两份;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享受鼓励类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目录的企业需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承诺书(一式二份)正本;如属增资项目,还需附公司上年度末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审计报告正本。
文件下载: 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单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