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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青浦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由在青浦区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协会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 职位描述 1、贯彻宣传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组织联谊、从事项目代理、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展销活动等服务;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反映会员企业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联系等。
二、招聘对象 1、 在本市居住的社会在职人员或其他人员; 2、 精通一门外语(日语、德语、英语); 3、
名额2名(男女不限)。
三、应聘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 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
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口头表达,并具有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 4、 遵守宪法和法律; 5、 有良好的品行; 6、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业务拓展和组织协调能力; 7、 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关系沟通能力;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方法 有意者请于
2006年10月10日前将本人详细简历(附免冠近照1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应聘材料寄至: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西裙楼218室,上海市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陈强秘书长,邮编:201700,来信请注明“应聘材料”,谢绝来电来访。
五、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本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用工手续,一年一聘,合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上海市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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