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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商务部、财政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的重大调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凡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支持:1、工商注册在本市的独立企业法人(含各种所有制);
2、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3、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广、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境外市场考察、企业培训和境外投(议)标等10类。
各有关企业如具备上述企业资质,并有符合政策支持内容的2006年度项目,请尽快登录www.smeimdf.org或www.smeimdf.net办理企业在线注册和项目申报。本年度项目计划申报期限延迟至2006年8月20日(过期不受理)。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请浏览上述网站"申报指南"频道。
特此通知
青浦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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